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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的食品 安全法都严在哪里?(一)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6-1-15 9:05:00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视察,从遵义到贵阳的路上,沿途经过一个小超市,习近平总书记下车进入。从那天晚上中央台的新闻联播画面中看到,习总书记随手拿起一包袋装食品,问营业员保质期。那位年轻的女营业员在那个包装袋上找了好长时间,还没有发现保质期的显示。习总书记非常严肃,后来营业员在包装袋上看到了,指给总书记看,总书记这才点了点头。

           这个过程,新闻联播给的时间有点出乎意料的长。但唯因其长,凸显小事不“小”,于细微处显真实、现真情。它至少告诉我们三点:一、这不是事先安排好的,具有不容置疑的真实性,形同于“微服私访”。二、食品安全,牵挂着总书记的心,在总书记的心目中,这是和“国务大事”等量齐观的事情。三、严肃、认真、细致。食品袋上保质期的数字,有时确实很难找,总书记很耐心的等待着,观察着,足见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总书记为各级官员作出了表率。在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之际,“舌尖上的安全”必将成为国人最关注的大事。正如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所说:我们要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新起点,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那么,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究竟严在哪里呢?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升级版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与修改之前有哪些不同?严在哪里?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从监管来说,确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体地位。以前食品领域是典型的“九龙治水”,虽然监管部门不少,可一旦出了问题,很难找到负责部门。新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责任,确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体地位,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样理顺了监管体制,消除了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权责分明、无缝衔接。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这对于有效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新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细化并加重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力度,增设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既有利于打破部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共谋,也推动了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与监督。捍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不仅需要一部重典,更有赖于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

           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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