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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社会第三方承担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审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上海金山政府官方网站 关注: 时间:2016-6-7 15:20:00

        为了深化本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能,参照市安全监管局做法,我局自2016年5月份起,委托社会第三方承担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技术审查(含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审查是指:对项目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格式、内容、结论及现场检查情况(即技术勘察、测量、核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的审查。

项目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项目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上海守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市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守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今后,根据每次公开招标结果,承担我局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将另行公布。

三、项目单位向我局提交审查申请材料后,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整改时间)向我局提交技术审查报告,主要工作流程为:

1.我局行政受理窗口负责受理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2.我局受理审查申请后,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3.技术审查单位根据项目单位的整改情况,出具技术审查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技术审查报告。确因其他原因需要延期提交技术审查报告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延期。

4.我局依据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为保证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承担项目技术审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是要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项目单位、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及审查工作内情。二是不得参与涉及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也不得在项目单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及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评价的专家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三是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收取所审查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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