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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作者: 来源:网络来源 关注: 时间:2016-7-11 8:55:00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
9种失信行为包括:因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12个月内2次以上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抗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或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必要纳入管理范围的其它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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