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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中集团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被罚250万元
作者:东方网 来源:东方网 关注: 时间:2013-6-1 9:45:00
5月30日,无锡市安监局公布了一起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因隐瞒事故情况,被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给予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追究处罚。
2012年3月4日13时30分许,由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某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3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事发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宋某和集团苏州分公司经理周某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在明知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情况下,未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且宋某在15时许公安核查事故时,否认事故致3人死亡,隐瞒事故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第5条第4项“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的规定,市政府“3·4”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属事故瞒报,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核查同意,市政府下发批复文件,要求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追究情况如下: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的行政处罚,暂扣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理,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64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4名责任人撤职等党政纪处分,给予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1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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